隨著我國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國際間交流合作逐漸增多,我國公民出國境活動愈發頻繁。當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高度關注我黨政軍機關、國防軍工單位和科研院所出國境人員情況,想方設法打探情報、企圖竊取我國家秘密,危害我國家安全。
某重點單位組織一批人員出國交流考察,王某是團組成員之一,第一次出國的他,一切都是那么的新奇、“美妙”。殊不知,自己早已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納入視線。他們精心設計,安排事先策反的同行翻譯,盛情邀請王某前往當地特色酒吧小酌,大肆渲染鼓吹異國風情特色,讓王某艷羨不已,放松了警惕。同行翻譯見時機成熟,便提出帶王某體驗特色“夜生活”,在酒精的催化下,王某欣然接受了對方的安排。此時,一場異國針對王某的“圍獵”行動正式開啟......
正當王某陷入異國香艷女郎“溫柔鄉”之際,幾個身穿制服、橫眉怒目的外國人破門而入,對王某大聲恐嚇并拿出相機進行拍攝。隨后,強行把王某帶入一個封閉房間,在亮明某國間諜情報機關人員身份后,以“向國內檢舉揭發”為由脅迫王某簽署參諜協議。在長達數小時的暴力威逼下,王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為求盡快結束這場“噩夢”,無奈只有“簽字畫押”。考察結束回國后,這段可怕的經歷在他腦海中揮之不去,負罪感越積越深。
期間,國家安全機關在該單位開展《反間諜法》宣傳活動,通過宣講人員的普法闡釋,王某逐漸意識到自己或許還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他聯系上了當地的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干警的開導和教育下,他終于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了在境外被脅迫參諜的事實經過,并積極配合查明案情。
經查,王某在境內外期間未產生實質性危害。鑒于其能夠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且有強烈的改過自新意愿,符合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形,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對其不予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國家安全機關依據有關規定,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教育挽救工作。經王某所在單位黨委研究決定,對王某作出從輕處分,給予其記大過處分。近年來,個別出國境人員在境外被攀拉策反,回國后心存僥幸,隱瞞不報,最終越陷越深,走向人民的對立面。針對嚴峻復雜的敵情形勢,國家安全機關從統籌發展與安全的角度出發,在法律、政策上進行頂層設計,積極開展教育挽救工作實踐,鼓勵如實報告,粉碎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拿捏要挾我相關人員,危害我國家安全的圖謀。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重點領域涉密人員出國境期間,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增強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如遇特殊情況,回國后要及時如實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國家安全機關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和寬嚴相濟的法律政策,對于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從事間諜活動的人員,明確了教育挽救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