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代小佩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及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解釋》共31條,具體分為五部分。《解釋》堅持依法嚴格保護原則,降低入罪標準、增加入罪情形、規定從重處罰條款、提高罰金適用上限。
對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同一種商品、服務”“相同商標”“注冊商標標識”等認定標準,《解釋》進一步明確,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釋基礎上,增加規定了假冒服務注冊商標等商標犯罪的入罪標準。
除商標犯罪外,《解釋》還針對專利領域作出細化規定。《解釋》規定了“假冒他人專利”的具體情形以及假冒專利罪的入罪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了入罪門檻。
在著作權保護層面,《解釋》對爭議較大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等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釋的基礎上,規定了著作權犯罪的入罪標準。
面對新型技術帶來的挑戰,《解釋》還明確了“盜竊”“電子侵入”等不正當手段的認定標準,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的具體規則,明確了損失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認定標準。
此外,《解釋》進一步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共同犯罪、從重從輕處罰、罰金適用、單位犯罪、沒收和銷毀等適用標準以及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銷售金額等的具體認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