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徐壯
記者4月21日從國家文物局獲悉,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發出兩份通知,要求加大老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傳統村落等重點區域新發現力度,加大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新發現力度,并作出工作指引。
通知提出,各地在實地調查中應加大對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的關注力度,對于能夠體現一定的地域風貌特色、體現典型建筑風格樣式、代表特殊功能或類型、見證地區發展歷史或行業發展歷史以及重要建筑師代表作的近現代代表性建構筑物等,如符合文物認定標準,無論是否已經公布為歷史建筑、歷史風貌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均應進行普查,納入文物保護體系。
通知強調,各地在實地調查中要加強對反映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的物質文化遺產的線索挖掘與實地調查。
此外,調查過程中,凡是建于1911年以前、主體存在的古老建筑,無論是否已經公布為歷史建筑、歷史風貌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均應進行普查,納入文物保護體系。